統計資訊服務
人身保險業及財產保險業統計資料應用管理辦法
一、本中心為加強統計資訊服務,推廣統計分析應用,特本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合理收費訂定「人身保險業及財產保險業統計資料應用管理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統計資料內容包括人身保險及產物保險(強制汽車保險、任意汽車保險、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意外保險、漁船險、船體險、航空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業務統計資料。
三、本辦法所稱統計資料,係指儲存於本中心電腦媒體,經程式編撰而產製,並且基於保護各產險公司之營業機密及不牴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所提供之資料。
四、各機關團體或個人為業務或研究需要,應填具申請單(可自行下載)向本中心精算處申請製作或轉錄統計資料,經審核同意後,申請單位或個人應先行繳納費用,本中心再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