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113/10/1(二)~113/10/4(五)各項課程及測驗」,因應颱風或暴雨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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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IFRS)專區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IASB)於2001年改組後,所發佈之準則統一稱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這些新的準則已於2005年起適用於整個歐系國家,影響公司達7000多家,其中包括大型知名的保險公司。此外,全球許多國家會計制度也陸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即使會計發展完整的美國亦同,其重要性不可小覷。

  為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各國均致力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並陸續訂定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之工作計畫及出具相關聲明。

  基於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adoption)方式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主流,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邀集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各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公會,及相關政府單位等共同研商我國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宜,就預計採用之時程、適用之公司範團及相關法規之調整等議題提出討論。

  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已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渠等自2012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

  我國會計準則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可增加我國企業財務報告與國際之比較性,有助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且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即無需重新依當地國會計準則重編財務報告,可適度降低會計處理成本,另對於有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國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並提高經營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