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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保險消費者有福了!」 新聞稿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財政部保險司,以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近日召開三方研習會,共同研商有關如何處理保險消費糾紛的問題。該研討會出席者包括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春堂秘書長、黃明陽副秘書長、保險司高福源副司長,以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江朝國董事長等保險消費爭議處理專家與官方代表。同時,亦邀集全國各地消保官共聚一堂,共同就保險消費的相關問題作一較廣泛且深入的討論。除了針對許多保險糾紛個案性的問題探討外,會中並達成有利於保險消費糾紛處理的多項共識。

  首先,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基於保障消費者的出發點,一直致力於眾多消費者排難解紛。惟,因消費爭議層出不窮,爭議種類更是五花八門。其中有關保險消費糾紛,因具有獨特的專業性與複雜性,各地消保官處理該類型紛爭,常有其困難性。為使各縣市的消費者保護官能更妥適,以及有效率地處理保險糾紛,研討會建議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迴各地,與各地消保官共同舉辦與保險消費糾紛處理有關之研討會,藉以提供各地消費者保護官專業的協助與諮詢。由於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在今年成立了「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專責處理保險理賠糾紛已將近一千二百件,且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又屬非營利機構,故不論在保險理賠糾紛的專業性與公正性上,皆無太大問題。透過全國各地消保官與該委員會的配合,除可相當程度的彌補各縣市消保官,因為人力及行政資源之不足外,由於該委員會的專業性及客觀性,亦為最適當的保險專業諮詢後援。當然,在這協助過程中,基於保險監督機關的保險司,適時提供必要協助,將可使保險消費糾紛的處理更有效率。

  就往後目標上,基於保險契約本質上為定型化契約,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在經濟上或專業上多處於不平等地位之考量,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亦建議,今後在保險契約當中,或可仿效英美制度,透過主管機關推動與業者自律,加入一「專責調處條款」,約定在一定金額之下的保險消費糾紛,經由前述委員會所作成之調處決定具有單方拘束保險人之效力,以達到迅速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