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座談會後記

近年來國內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家屬抬棺到醫院門口抗議事件時有耳聞,愈來愈高的賠償金和非理性抗爭,成為醫生心中永遠的痛。由於引起醫療糾紛之原因不外有病患死亡或癒後不良、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不良、後診醫師批評前診醫師、或病患隱私遭隨意洩漏等等,均為導致醫病失和之主因。

  日前於一場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主辦之「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研討會中,與會醫界及保險業界代表指出,探討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已非處理醫療糾紛之重點,焦點應轉為當發生不幸醫療事故時,是否有「風險分散」機制來共同承擔風險?

  保險是現代化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至於如何分散醫師的醫療風險,建議可從兩方面來思考:
一、就無過失部分
(1)短期:仿效現有之藥害救濟制度成立「醫難救濟金」,對醫師無過失仍發生不幸之病患家屬給予救濟金補償,其財源已存於現有之健保費結構中,對緩和醫病對立關係及醫療糾紛之解決立即可行之正面效益。
(2)長期:推動「強制醫師責任保險」立法,仿效目前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修法明訂醫師執業前必須投保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就固定限額下採無過失責任,俾求快速解決醫療糾紛,保障病患權益。

二、有過失部分
  至於超過限額部分,仍採過失責任主義,仍屬於商業性之醫師專業責任保險領域,可視醫師需求自行決定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