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
近年來國內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家屬抬棺到醫院門口抗議事件時有耳聞,愈來愈高的賠償金和非理性抗爭,成為醫生心中永遠的痛。由於引起醫療糾紛之原因不外有病患死亡或癒後不良、醫護人員服務態度不良、後診醫師批評前診醫師、或病患隱私遭隨意洩漏等等,均為導致醫病失和之主因。
由於權利意識高漲,民眾對醫學之認識,也多可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得知,因此過去奉醫師為「神明」之權威式醫病關係已不復存在,病患要求醫師尊重病患有「知的權利」,而醫病關係也正轉型為一「平等之相互參與關係」。
日前於一件醫療糾紛案中,因法官引用消費者保護法,判決醫師對病人的醫療行為所生的損害應負「無過失責任」,引起了醫界極大的反彈,也再度引起各界對醫療糾紛的關切,而「醫師專業責任保險」也再度受到了重視。
平心而論,對醫師而言,不論有無過失都要負賠償責任的判決,的確嚴格了些,換句話說,縱使醫師已經盡到「應注意都完全注意」的責任,仍要負賠償責任,如此一來,或許會造成沒什麼人敢當醫師!但如果以一般行為的「過失責任」為依據,也就是要病人家屬負起醫療行為上過失的舉證責任,等找到有力的證據才能獲得賠償,則又讓弱勢的消費族群造成極大困擾。
因此,有些國家便採取所謂「嚴格責任」的方式,簡單而言就是將舉證責任轉移到行為人身上,也就是如果行為人(醫師)能證明他沒有過失,便不需負賠償責任,目前一件子宮瘤切除手術醫療糾紛中,台北地方法院亦採將無過失之舉證責任轉由醫師負擔方式,來平衡弱勢之病患權益。
惟此種舉證責任的逆轉亦會形成醫師為避免惹禍上身,不敢進行積極的醫療救助行為,而病患也可能因為醫師之「自我保護」而喪失嘗試有風險但有復原可能之機會,如此一來受到衝擊之層面,將擴及整個社會大眾就醫之權益。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趨勢以觀,未來醫師將不可避免面臨適用無過失責任,或負擔舉證責任。針對醫師所面臨之風險難道無法予以轉嫁嗎?惡性循環結果,未來醫師看病時,恐怕都會要求病人必須先簽好「放棄求償」切結書,才敢看病?如此緊張之醫病關係,誠非整個社會之福!
當然,日前亦有醫事法律學會提出從看病診療費中提撥「無過失醫療糾紛慰問基金」方式,給予無辜之病人慰問補償金,來支援醫師人員所從事之醫療工作。然前述之「無過失醫療糾紛慰問基金」並非保險,恐無法減輕目前醫師所應擔負之責任,反之,國外行之多年的醫師專業責任保險正可提供醫界及病患一適度保障,保險一向具有集聚眾人之力共同分散風險之功能,正可提供醫護人員盡心盡力醫療之後盾,亦有支援整體經濟活動之效益。目前國內雖有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商品予以分散,而對於病患本身而言,更是缺乏適當保障。
有鑑於此,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達更具深度及廣度的意見交流,特舉辦「從醫師不敢看病,談醫師專業責任保險」座談會,邀請產、官、學界專家與會,期望集眾家之經驗意見達成此議題之共識,俾使保險業界能對社會大眾多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