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刊
再論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 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台抗第157號民事裁定Revisiting Compulsory Enforcement of Life Insurance Policies
本文主要係以最高法院對於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對於保單價值準備所具有實質財產權屬性等為評論之核心。本文認為人壽保險契約雖具有財產屬性,肯定人壽保險契約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惟仍應考量保險契約之特殊性、比例原則及誠信原則等。
關鍵詞: 保單強制執行、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人壽保險、權利濫用
第32卷,第3期
- 3-3-A10515修英一校作修再論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台抗第157號民事裁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