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平台暫停服務】
為配合本中心數位學習平台改版作業,知識商城(包含6H法遵、高齡、外匯…等數位課程、實體訓練/研討會、專業測驗…等)將於114年10月27日(一)16:00~21:00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連假-客服人員暫停服務】
因適逢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3天連假,保發中心數位學習平台(包含6H法遵、高齡、外匯…等數位課程)正常提供看課服務,惟客服人員將於114年10月24日(五)至10月26日(日)暫停服務。
如有任何問題,您可來信客服信箱:數位課程elearn@tii.org.tw,其他問題請洽adm@tii.org.tw,客服人員會於上班日儘速回覆您的問題,造成不便,敬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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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刊

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 之賠償請求及通知條款

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單通常會約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發送賠償請求通 知時,必須於保險單期間內或保險單期間終了後一定期間內為之。該保險單承保範圍 之啟動事件乃於保險單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提出之賠償請求。啟動承保範圍者係第三人 所提出之賠償請求,並非係對賠償請求人造成損害或傷害之事故發生。然而,何種情 況始構成賠償請求?又於何時始可謂賠償請求已提出?依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 保險單約定,於保險期間或延長通報期間終了前,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為通知,其 係保險人承保在內之先決條件。違反前述先決條件者,保險人將不予理賠。 關鍵詞:賠償請求基礎責任保險、啟動事件、賠償請求、相關聯賠償請求、邏輯上之 關聯、事故通知、賠償請求通知、利益損害原則

第第 33 卷卷,第第 1 期期

  • 3-A10602修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之賠償請求及通知條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