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114/8/13(三)~114/8/14(四)各項課程」,因應颱風或暴雨之處理方式
(1)各項實體課程,受颱風影響,若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當天舉辦之課程及測驗將延期,日期另行通知。
(2)數位學習平台(包含6H法遵、高齡、外匯......等數位課程)正常提供看課服務,若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客服人員則暫停服務。

保險專刊

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 之賠償請求及通知條款

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單通常會約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發送賠償請求通 知時,必須於保險單期間內或保險單期間終了後一定期間內為之。該保險單承保範圍 之啟動事件乃於保險單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提出之賠償請求。啟動承保範圍者係第三人 所提出之賠償請求,並非係對賠償請求人造成損害或傷害之事故發生。然而,何種情 況始構成賠償請求?又於何時始可謂賠償請求已提出?依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 保險單約定,於保險期間或延長通報期間終了前,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為通知,其 係保險人承保在內之先決條件。違反前述先決條件者,保險人將不予理賠。 關鍵詞:賠償請求基礎責任保險、啟動事件、賠償請求、相關聯賠償請求、邏輯上之 關聯、事故通知、賠償請求通知、利益損害原則

第第 33 卷卷,第第 1 期期

  • 3-A10602修賠償請求暨通報基礎責任保險之賠償請求及通知條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