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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無任何關於保險契約會計之處理,由於保險契約的特殊性及複雜性,IASB於2002年5月決定將準則的制訂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界定保險契約的適用範圍、有限度的會計處理改善及必要的資訊揭露,並於2004年3月發佈IFRS4,已於2005年起開始適用;第二階段IASB於2017年5月18日發布IFRS17,預期亦將影響台灣保險業會計制度。我國接軌時程目前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再實施為原則,以協助保險業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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