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胃納和風險限額
風險胃納和風險限額
「如何訂定風險胃納和風險限額?」應該是保險公司建置企業風險管理(ERM)機制第一個會問到的問題。本文企圖以仿照現行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的架構,提供一簡單的標準法,以供參考。
首先,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將風險胃納定義為:保險業在追求其價值時,在廣義之基礎下,所願意接受之風險程度。我們特別強調,風險胃納係站在公司整體的高度所願意承擔的風險,而該整體願意承擔的風險在考量風險間的相關性後,往下拆分到各主要風險類別所願意承擔的風險程度,即為個別的風險限額。